天津高新區新注冊(遷入)的熱泵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0萬元
天津濱海高新區印發關于《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電力集群融合創新高質量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其中提到:
本辦法所指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電力產業主要是指各類型的能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先進電池、風力發電設備、太陽能光伏光熱、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及其相關制造裝備、核心材料、新能源應用等,以及各類型的新型材料、電力電氣能源管理裝備、能源數字化、開采裝備、熱泵設備、綠色低碳應用、生態修復治理、CCUS、碳核查核證、綠色金融、碳匯碳資產管理等領域。為符合技術發展趨勢,細化各細分領域支持范圍,依據國家相關部門公示的產業目錄,即時修訂本辦法并發布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電力技術領域指引。
加強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電力產業主體培育
第一條.對新注冊(遷入),在政策期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予以支持,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政策期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5%予以支持,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促進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電力企業快速發展
第四條.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按照晉檔補差原則,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對在各類先進電池、風電風熱、光伏光熱、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以及各類型的新型材料、電力電氣、能源開采、綠色低碳產品及未來產業細分賽道落地產業化項目或小試中試、測試驗證平臺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含)以上的企業,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給予年度最高1億元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