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獲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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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20個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項目。4月21日,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四部門聯合發布《2021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競爭性評審結果公示》。
根據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擬支持20個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名單顯示,山東省煙臺市、泰安市、濰坊市;山西省忻州市、大同市、朔州市;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島市;河南省許昌市;陜西省榆林市、延安市;北京這12個區域為重點區域。遼寧省阜新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海省海西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吉林省遼源市、甘肅省蘭州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為一般區域。
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的通知》(財辦資環〔2021〕19號)明確的程序,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和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實施方案進行了競爭性評審。根據競爭性評審結果,擬將上述20個項目確定為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
冬季實行清潔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均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不含2017-2019年已納入中央財政冬季清潔取暖試點的城市),每省(市、區)限報3個城市。
中央財政對納入支持范圍的城市給予清潔取暖改造定額獎補,連續支持3年,每年獎補標準為省會城市7億元、一般地級市3億元。
資金主要支持有關城市開展“煤改氣”“煤改電”,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工業余熱、清潔燃煤集中供暖(滿足超低排放標準)等多種方式清潔取暖改造,同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具體改造形式由申請城市根據國家清潔取暖有關要求自主確定。
據了解,2016—2018年,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74億元,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開展工業污染深度治理、移動源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2017-2020年,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中的43個城市通過競爭性選拔等方式分批納入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
2020年9月,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王曉菲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建立清潔取暖長效機制的建議進行答復,稱中央財政在安排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時,已考慮農村地區用戶實際困難和地方財政運行補貼壓力,專門安排資金用于農村清潔取暖運行補貼,并明確要求地方財政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清潔取暖實際運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統籌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農村清潔取暖運營補貼,精準施策,重點向農村特困人群傾斜,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