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60萬㎡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使用空氣源熱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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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比重超90%,持續推進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2020年完成6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平均節能率達22.5%,圓滿完成“十三五”36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目標。福州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通過可研評審,平臺可實現建筑能耗實時監測、能耗分析及大數據研究等功能,提升建筑節能監管能力。通過C40中國建筑項目的合作,出臺了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在新建建筑和既有改造項目中應用的配套政策及相關技術導則,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建筑與既有建筑改造項目進一步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應用的通知》全文如下: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關于新建建筑與既有建筑改造項目進一步推廣
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應用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閩建辦科函〔2019〕3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項目空氣源熱泵技術應用情況,現將市區新建建筑與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應用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建筑
(一)公共建筑
新建賓館、醫院、宿舍等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無穩定、可靠的余熱、廢熱作為熱源時,應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以及“太陽能+空氣源熱泵”3種系統的應用作技術經濟比較,在其中確定1種合理的熱水供應方式,并按相關規范要求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二)居住建筑
新建住宅應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建議12層以下)或為分戶安裝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預留安裝條件,且滿足以下要求:
1、設計應合理確定每戶住宅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在建筑中的位置,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滿足建筑造型、使用功能和圍護結構等方面要求,并貫穿從方案到施工圖設計的全過程。
2、應合理設置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主要包括熱泵主機和儲熱水箱)的設備平臺或室外擱板,并滿足以下要求:
(1)不得設置于建筑內部的過道、樓梯間、出入口等公用區域;
(2)滿足熱泵機組的換熱要求,熱泵機組能通暢地向室外排出空氣和自室外吸入空氣;
(3)為設備安裝和維護提供方便操作的條件;
(4)合理設置排水設施,方便冷凝水等排放;
(5)設置防止空氣源熱泵損壞后部件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
3、建筑面積小于130㎡的戶型,其設備平臺或室外擱板的總面積不宜小于1.1㎡,且不得大于1.6㎡;建筑面積大于130㎡的戶型,設備平臺或室外擱板的總面積不宜小于1.4㎡,且不得大于2.0㎡;設備平臺及室外擱板的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得作為其他功能使用。
4、結構荷載計算應包括熱泵熱水系統所有設備及其配件運行時的全部荷重,并根據安裝要求埋設預埋件或其他連接件。輕質填充墻不得作為儲熱水箱(罐)、熱泵主機等設備的支承結構。
5、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的部件應與建筑有可靠的連接,保證各類部件的安全,且應滿足建筑的防水、排水及防雷等要求。
6、設計說明應要求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的性能系數(COP)不應低于《熱泵熱水機(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9541等規范相應條文的要求(詳附件1)。
二、既有建筑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建議優先選用空氣源熱泵技術用于供應熱水,按要求安裝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并上傳用能數據。經方案評審滿足20%以上節能率要求的,優先列入示范項目,按規定開展測評后給予節能補助。
三、項目管理
1、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結合項目特點,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或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設計。
2、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按要求同步設計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或預留相應安裝條件,并在審查報告書中注明。
3、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組織施工。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組織施工實施監理。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時,應對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是否按設計文件及相應規范要求施工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6、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各方主體落實空氣源熱泵技術應用要求的情況開展檢查、通報,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