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集綠色建筑新技術推廣目錄,含空氣源熱泵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綠色建筑新技術推廣應用管理辦法(試行)》(閩建科〔2025〕6號),為推動我省綠色建筑技術進步,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著力提升建筑品質。根據《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省住建廳擬組織編制2025年度福建省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簡稱新技術)推廣目錄,采取面向全社會征集的方式,經省住建廳組織審定后發布。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發展方向,在工程應用中替代優勢明顯,適合在全省范圍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一)建筑遮陽、自然通風、自然采光、減少光污染、聲環境控制;
(二)太陽能光伏、太陽能熱水、空氣源熱泵、地表水地源熱泵等新能源應用技術,建筑光伏一體化、光儲直柔、光儲充檢等技術;
(三)立體綠化,雨水自滲削峰、雨水利用、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非傳統水源利用、節水器具等技術;
(四)保溫隔熱技術、隔聲降噪、串味反味防治、滲水漏水治理等技術;
(五)建筑碳排放監測、建筑能耗監測、建筑信息模型、數字家庭等技術;
(六)高效照明、高效空調制冷機房、全屋電氣化、高效直流等技術;
(七)裝配式建筑技術,管線分離、整體廚衛等裝配式裝修技術;
(八)新型墻體材料、節能門窗、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隔聲降噪材料、保溫系統材料、新型隔熱材料等綠色建材;
(九)智能施工機具和設備、建筑機器人、智慧工地等綠色施工技術;
(十)其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等綠色低碳技術。
二、申報條件
所申報的綠色建筑新技術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行業發展方向。可促進行業科技進步與技術升級換代,提升行業發展品質,適用于福建省綠色建筑工程并經過鑒定、評估的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二)具備以下成果之一:
1.通過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科技計劃項目驗收;
2.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勵;
3.已轉化為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工程建設標準;
4.獲得工程建設省級及以上工法;
5.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及團體標準規范規定,具有配套完善的技術應用文件。尚無相關標準規范的新技術成果,需具備相關主管部門的成果評價意見(鑒定、評估、驗收意見書等)。
(三)沒有成果或權屬爭議。
三、征集對象與推薦方式
(一)組織申報。綠色建筑新技術應由主要完成單位提出申報,可多家聯合申報。各設區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負責審查本地區綠色建筑新技術,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向省住建廳推薦。申報單位應在征集期間向所在設區市住建局遞交書面及電子申報材料(書面材料需裝訂成冊,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應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綠色建筑新技術申報表(見附件1),提供佐證材料,并做出新技術無成果或權屬爭議的承諾;
2.兩家或以上單位擁有共同成果產權的情況下,如僅由其中部分單位提出申報的,應提供其他共有產權者無異議的書面聲明。
(二)初審推薦。設區市住建局應對所申報新技術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所申報新技術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設區市住建局對通過初審的新技術進行匯總,并出具審核意見(見附件2),將申報材料、匯總表各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提交至省住建廳,電子版(包括申報材料電子版與匯總表的可編輯表格版)同步發送至省住建廳科技與設計處郵箱3386701395@qq.com。省屬企事業單位、注冊在我省的央企和外省企事業單位可參照上述要求,匯總后直接向省住建廳推薦。
(三)審查公布。省住建廳將組織行業有關專家進行審定,并適時印發推廣目錄。
聯系人:姚興華,聯系電話:0591-87614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18日
- 下一篇: 無錫加快推進空氣能等在農村應用
- 上一篇: 中廣受邀參加建通環境2025年經銷商會議


